国家核安全局近日发布关于印发《秦山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许可证有效期限延续前综合检查报告》的函,详情如下: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21年5月26日至28日开展了秦山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许可证有效期限延续前的综合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印发给你公司,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和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6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秦山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许可证有效期限延续前综合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名称: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21年5月26日至28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五)《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六)《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八)《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配套导则;
(九)《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及配套导则;
(十)《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及配套导则;
(十一)《核电厂运行许可证》有效期限延续的技术政策(试行);
(十二)秦山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许可证有效期限延续相关活动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
(十三)秦山核电厂1号机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
(十四)秦山核电厂1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
(十五)秦山核电厂第三次定期安全审查大纲;
(十六)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核安全审评原则和管理要求等。
二、检查内容
(一)许可证延续安全评价的承诺项和工程改造完成情况;
(二)最终安全分析报告和技术规格书准备及执行情况;
(三)历次定期安全审查弱项的持续改进情况;
(四)运行许可证条件的执行情况;
(五)近期核安全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组织
2021年5月26日至28日,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开展了秦山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许可证有效期限延续(OLE)前的综合检查。检查组听取了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单位)关于秦山核电厂1号机组OLE项目概述、安全评估与审评情况、承诺项与工程改造情况、关联项目进展情况、许可证条件和核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工作汇报,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和讨论。
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检查组对秦山核电厂1号机组许可证延续安全评价的承诺项和工程改造完成情况以及历次定期安全审查弱项的持续改进情况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对最终安全分析报告和技术规格书及相关规程等文件和程序、工程改造变更报告和记录进行了抽查;与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对话;对秦山核电厂1号机组主控室、反应堆厂房、柴油发电机厂房、海水泵房等进行了现场查看。营运单位及相关单位(人员名单见附件2)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情况
(一)许可证延续安全评价的承诺项和工程改造完成情况
根据秦山核电厂1号机组OLE审评要求,营运单位共形成了39个承诺项目,其中老化管理大纲优化26项,再鉴定或变更13项。目前已完成36项,其余3项计划于下次大修结束前完成。此外,按照OLE技术政策对于持续改进的要求,形成了12项工程改造项目,均已如期完成。
(二)最终安全分析报告和技术规格书准备及执行情况
营运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核安全局批准的技术规格书实施秦山核电厂1号机组的运行管理,并按照OLE技术政策要求,结合OLE审评结论和前期技改等项目的批复结果,对最终安全分析报告和技术规格书内容进行了增补和修改。
(三)历次定期安全审查弱项的持续改进情况
根据核安全法规要求,截至目前秦山核电厂1号机组共完成了3次定期安全审查,形成了85个弱项,其中已完成整改77项,剩余8项已制定计划并逐步推进。
(四)运行许可证条件的执行情况
根据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运行许可证,秦山核电厂1号机组共有23项许可证条件,营运单位在秦山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过程中均严格按照许可证条件执行。
(五)近期核安全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2016年至今,国家核安全局针对秦山核电厂共提出8项核安全管理要求,目前营运单位已完成整改7项,剩余1项承诺在下次大修结束前完成。
五、检查结论和改进要求
检查组认为营运单位根据OLE技术政策和国家核安全局批复文件的要求,有序开展了相关工作,升版了相关文件,基本完成了安全评价的承诺项和工程改造项目,并制定了持续改进计划,历次核安全管理要求得到了有效落实。
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如下改进要求:
(一)针对部分厂房混凝土结构发现的局部缺陷,营运单位应制定维修计划,并在下次大修结束前完成对相关缺陷的处理工作。
(二)针对辅助给水系统局部改造项目,涉及的核安全三级A106B管道未实施弯曲试验,与ASME规范要求不符的问题,营运单位应采取措施,在2021年7月底前完成该管道的弯曲试验。
(三)针对持续改进计划中至今未完成整改的定期安全审查弱项,营运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尽快推动落实整改。
对检查组提出的检查记录单和整改要求,营运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并将改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按要求和承诺的时间提交国家核安全局和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抄送:秦山核电有限公司,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