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态环境部)
国家核安全局近日发布关于印发《田湾核电站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报告》的函,国核安函〔2021〕20号,详情如下: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21年2月1日至9日对你公司田湾核电站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核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情况进行了综合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印送给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田湾核电站6号机组运行准备工作充分和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3月1日
田湾核电站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名称: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21年2月1日至9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六)《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七)《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
(八)《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九)《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十)《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十一)《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
(十二)《关于印发〈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国核安发〔2012〕98号);
(十三)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初步安全分析报告(PSAR);
(十四)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五)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项目质量保证大纲(设计与建造阶段);
(十六)田湾核电站运行质量保证大纲;
(十七)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调试大纲;
(十八)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
(十九)核电厂建造、安装和调试适用的相关标准规范;
(二十)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核安全审评原则和管理要求等。
二、检查内容
(一)质量保证大纲实施;
(二)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
(三)系统调试;
(四)运行生产准备;
(五)辐射防护;
(六)应急准备;
(七)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
(八)放射性废物管理及环境监测;
(九)消防设施;
(十)建造许可证条件、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及审评问题落实情况;
(十一)建造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十二)其他,如福岛改进项。
三、检查组织
2021年2月1日至9日,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名单见附件1)通过远程在线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田湾核电站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核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情况进行了综合检查。检查组听取了江苏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单位)关于田湾核电站6号机组概况、质量保证大纲实施、系统调试、运行生产准备、辐射防护、应急准备、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放射性废物管理和环境监测、消防设施、许可证文件审评、核安全监督、重大改进项和6号机组首次装料前自查情况的工作汇报,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关于6号机组工程设计、设备采购、构筑物和核安全设施、安全和质量管理情况的工作汇报,中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6号机组土建安装阶段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理情况的汇报。
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检查组对田湾核电站6号机组的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系统调试、运行生产准备、辐射防护、应急准备、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放射性废物管理及环境监测、消防设施、建造许可证条件、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及审评问题落实情况、建造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建造、调试和生产准备相关文件、程序、报告和记录进行了抽查;对重要不符合项处理结果进行了抽查;与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对话;对田湾核电站6号机组反应堆厂房、燃料厂房、核辅助厂房、电气厂房、蓄电池间、应急指挥中心、实物保护系统、核岛消防系统、电厂辐射监测系统等进行了现场核查。营运单位及相关单位(名单见附件2)对检查活动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情况
(一)质量保证
根据核安全法规的有关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组织机构;生效实施了各阶段质量保证大纲,并出版适用于5、6号机组工程领域管理程序208份;营运单位按照程序进行了人员培训和授权,对不符合项进行了审查和控制,按照计划实施了质量保证监督和监查。
(二)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
田湾核电站6号机组核岛、常规岛及附属设施构筑物施工完成,主冷却剂系统、专设安全设施、核辅助系统、电气仪控系统和废物处理等系统的设备已安装完成;土建安装类不符合项已全部关闭;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的建造质量总体受控。
(三)系统调试
田湾核电站6号机组首次装料前需完成调试试验共331项,已完成329项,调试试验结果满足验收准则要求,剩余2项为阶段状态相关调试试验。首次装料后的全部111项调试试验规程已生效发布,满足首次装料后的调试需求。
(四)运行生产准备
根据核安全法规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运行领域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关键岗位职责;6号机组现有高级操纵人员14人、操纵人员20人,231名生产人员已通过培训并获得授权;生产管理类文件336份、运行规程和生产技术文件6201份已生效发布,满足6号机组运行需求;6号机组首次装料前所需移交的136个系统已全部完成移交。
(五)辐射防护
营运单位为5、6号机组设立了辐射防护组织机构并配备了经过授权的辐射防护人员;辐射防护领域管理程序可以覆盖5、6号机组。电厂辐射监测系统已调试完成,控制区出入监测系统已投入使用;6号机组已建立辐射控制区。
(六)应急准备
营运单位建立了5、6号机组的应急响应组织,能够满足6号机组的应急管理需求;应急人员资质和培训授权满足管理程序要求;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完备;应急设施设备处于可用状态。
(七)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
营运单位建立了核材料管制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6号机组控制区、保护区和要害区的实体屏障和实物保护系统,保卫控制中心已投入运行;燃料组件已全部贮存于核燃料厂房。
(八)放射性废物管理及环境监测
营运单位放射性废物领域管理程序覆盖5、6号机组;三废处理系统已完成调试,流出物监测系统和环境监测系统已投入运行。
(九)消防设施
营运单位制定了适用于5、6机组的消防管理和技术文件。全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完成通讯联网,核岛、常规岛和BOP厂房消防系统已投入运行,6号机组防火边界安装工作完成。
(十)建造许可证条件、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审评问题落实情况
田湾核电站6号机组建造许可证条件已按要求落实或在长期执行中;6号机组装料前调试报告和役前检查结果报告正在审评,5、6号机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等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审评要求已得到落实或按计划落实。
(十一)历次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自田湾核电站6号机组核岛浇筑第一罐混凝土以来,国家核安全局和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组织对6号机组进行了15次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提出的绝大部分管理要求已整改落实。
(十二)其他
田湾核电站6号机组重大设计改进项的设计、施工和调试均按相关要求开展,并根据同类型机组共性问题的经验反馈要求开展了相关排查和处理工作。
五、检查结论和改进要求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田湾核电站6号机组建造阶段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与核安全有关的活动处于受控状态。首次装料前调试项目已完成或按计划进行,调试质量受控。安全相关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移交工作正在按计划实施,运行生产准备工作满足安全要求。辐射防护、应急准备、实物保护、放射性废物管理、环境监测和消防等方面工作有序开展。
检查共形成12个方面的检查意见,并形成66个检查记录单,提出13项整改要求。检查组认为,营运单位在按计划完成6号机组运行前的准备工作,及运行许可证颁发前须完成的检查记录单中的承诺和整改要求,并经核电厂调试启动委员会和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田湾核电站6号机组运行前的准备工作是可以接受的。
(一)针对6号机组仓库(G1A)因设备问题导致温度短期不满足管理要求、仓库(AB1)中物料过期未识别等问题,营运单位应深入查找对相关承包商监督管理不力的问题并加以整改,并在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对可能受其影响的安全相关物项进行排查和评价,确保受影响物项满足设计要求;
(二)针对化学与容积控制系统管道孔板、调节阀的连接焊缝及下游区域未按在役检查大纲要求开展目视检验或射线检验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完成相关区域的补充检验,并对5号机组开展经验反馈;
(三)针对巡检发现蓄电池间环境温度短期低于蓄电池设计温度下限等问题,营运单位应从设计等方面综合分析蓄电池间环境温度偏低的原因,在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采取必要改进措施,同时进一步明确巡检程序的要求;
(四)针对非放射性废水处理和排放中存在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全面梳理全厂非放射性废水排放和水质情况,抓紧制定相应整治计划,在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确保达标排放;
(五)针对6号机组备用新风入口未按照核安全监督检查承诺设置丙烯腈探测仪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在备用新风入口增加丙烯腈探测仪,并进行相应的试验验证;
(六)针对多份设计澄清单超范围使用,未按质量保证大纲承诺开启设计变更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对设计澄清单超范围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并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处理。同时,组织设计、建安、监理等相关单位查找问题根源,开展经验反馈;
(七)针对多份不符合项报告中原因分析不完整不充分、问题原因不明确、记录不完整,以及设备冷却水系统、余热导出系统、辅助给水系统中存在焊缝多次返修不合格等问题,营运单位应加强对承包商不符合项处理过程的管理,在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完善相关管理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八)针对部分处室监查频度不满足《田湾5、6号机组项目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和《监查程序》要求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加强监督监查力量建设,在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按要求修订监查计划并加以实施;
(九)针对6号机组首次装料前调试活动中仅开展质保随机监督,未开展专项监督且随机监督记录不完整、不及时等问题,营运单位应加大调试活动的质量保证监督力度,在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完善随机监督记录并制定后续专项监督计划并加以实施;
(十)针对6号机组柴油发电机无负荷启动定期试验报告中未经允许修改验收准则,根据异常设备可用性评价表判定定期试验合格,以及定期试验规程中水压试验泵出口压力验收值与定期试验监督要求偏差较大且长期未纠正等问题,营运单位应深入查找定期试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举一反三,在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排查同类问题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
(十一)针对安全壳喷淋、安全注入等部分系统运行规程附录中的系统文件清单未及时更新,与实际使用的文件编码、名称不一致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对所有系统运行规程进行梳理和必要的更新;
(十二)针对《电厂辐射监测系统报警规程》中化容系统树脂床发生一级报警时缺少贮存衰变6个月的要求,与最终安全分析报告(FSAR)审评承诺不一致,以及《核燃料厂房通风系统碘吸附器性能试验》规程中湿度值要求与FSAR描述不一致等问题,营运单位应深入排查同类规程,在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对与FSAR承诺不一致的规程文件予以修订;
(十三)针对部分承包商应急预案中缺少与电站应急组织的接口,选取撤离路线时未考虑听从电站指挥部指令安排等问题,营运单位应切实履行对承包商应急工作管理和指导责任,在6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督促相关承包商完善应急预案。
对检查组提出的检查记录单和整改要求,营运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并将改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按要求和承诺的时间提交国家核安全局和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